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,完成天水市污染治理“十大工程”工作任务,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问题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新《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—2014)要求,清水县
环保局对城区所有供热、生产性锅炉及洗浴炉等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,对未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,县环保局对其分别下发了《清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城区燃煤锅炉改造的通知》和《清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燃煤锅炉限期改造的通知》,并按照市上燃煤锅炉改造要求,对未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查封。截止2017年3月31日,清水县共查封清水县鑫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、清水县烨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、清水县县委、鑫盛廉租房供热点、清水县一中、天水农校等6家15台燃煤锅炉,对以上单位下达了《查封、扣押决定书》,依法实施了查封。要求城区集中供热20蒸吨/小时(14兆瓦)以上燃煤锅炉进行除尘、脱硫、脱硝提标改造,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,与环保部门联网;20蒸吨及以下锅炉进行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。